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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科研项目立项申请审批要求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0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科研项目立项申请审批要求细则

(试行)

 

为规范学会科研项目立项申请审批,学会作为项目管理方、承办机构作为执行方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项目学术性、合规性及管理可实施性,依据《中国卒中学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卒中学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财务指引大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设计和发起人/团队

1.项目名称须符合学术性,符合国家医疗政策及行业术语标准,与卒中医学领域紧密相关,符合学会业务范围要求,可以附加研究英文简称。

2.项目负责人(PI)应为卒中医学领域科学家,在学会内有常务理事或分会主委等学术任职。

3.承办单位有项目执行团队,原则上不少于三人,其中一人作为跟学会管理部门沟通的主要联络人。

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赞助方的职责和权利

1.学会作为主办单位,有具体部门作为项目管理部门,部门主任作为项目实施、财务收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承办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立项、伦理审查、招募和管理分中心、数据库的隐私和安全管理、项目执行工作。

3.学会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技术、软件平台、数据库、小程序、学术资料、论文、表彰荣誉和奖励等,与承办单位共同具有版权、所有权或使用权等。

4.赞助方提供资金,不得影响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

三、项目经费规划与使用的合规性

1.须制定项目经费预算,支出项目须明确至大分类科目,如:分中心伦理(病例)费、数据管理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系统平台费、劳务费、监察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挪用经费;

2.采购超过20万元的第三方服务费/物资费,均须三方比价;

3.严禁采购固定资产类物品,如:办公设备、生产或检测设备等;

4.劳务费用执行《中国科协全国学会财务指引大纲》的标准,严禁向在学会领取固定劳动薪酬的工作人员发放任何劳务费;

5.管理费和税费标准执行《中国卒中学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标准。

四、项目申请立项的时间要求

1.会员服务部(负责联系临床研究部、临床研究中心)专员收到符合规范要求的《立项申请书》后,提交秘书长协同审查;7日内,答复是否同意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2.项目负责人(PI或代表)向会长秘书长联席办公会做现场立项申请汇报后,3日内回复决议;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驳回后,须重新开始立项申请流程。

五、附则

1.凡不能完全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立项申请。

2.项目申报单位/专家须签署《立项申请书》,确保材料真实性与合规性,作为第一责任人。

3.本规范自2025年8月19日会长秘书长联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起试行,由中国卒中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