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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项目立项申请审批要求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8月13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为规范学会项目立项申请审批,确保项目学术性、合规性及实施可行性,依据《中国卒中学会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及中国科协相关要求规定,结合卒中领域专业特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中国卒中学会及各分支机构主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科研项目。

一、项目名称与中国科协审批要求

  1. 项目名称须符合学术性,符合国家医疗政策及行业术语标准,与卒中医学领域紧密相关,符合学会业务范围要求。

  2.项目名称须简洁明确,原则上不附加宣传口号。

  3.未经中国科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高峰”、“峰会”等高规格名号。

  4.举办论坛(涵盖但不限于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大会、年会、研讨会以及报告会等)应预先在中国科协进行报备。中国科协通常于每年 11 月(具体时间以中国科协通知为准)接受全国学会下一年度论坛活动清单的填报工作,凡未在中国科协报备的论坛活动,一律不得开展。如确属必要开展但又未报备的论坛活动,至少于会前3个月向中国科协提出报批请示,得到批准同意后方可立项。

二、项目学术价值与预期成果的评价

  1.项目的设立是否针对性研讨解决学术问题、难题,或者是为了推动国家某项政策方针要求的工作落实,或为了解决我国诊疗和科研实际中存在的短板、差异等客观亟待改进的情况,或满足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研讨交流的需要,并对以上目标提出针对性、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项目设计)。

  2.明确项目预期效果(如覆盖区域、培训人数、受益群体),说明对学科发展或临床实践的具体推动作用。

  3.项目应产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规范性指导文件(指南、规范、专家共识等)、培训课程及资料、发表研究论文、征集论文汇编、政策建议报告、专家研讨建议等。

三、国际会议审批管理要求

  1.凡是有2国及以上参会者的会议均为国际会议(含双边会议)。学会主办国际会议须至少于会前3个月向中国科协申请报批,获批后方可申请立项。请示报批材料清单:境内举办国际会议申请表;往届科协批件(首次举办无需提供);会议日程(含具体议题及时间安排);拟邀请主要外宾名单及外事审查信息(外宾占比须≥总人数5%);风险防控承诺书(附应急预案)。

四、学术影响力与项目组织能力要求

  1.项目主办机构应为学会及下属的分支机构(青年工作委员会及各分会)。如有合作或承办机构,应为具备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科研机构、公立医院、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基金会等。

  2.项目牵头专家须由学会会长、副会长、分会正副主委或理事会理事担任,明确项目管理职责并签字确认。

  3.项目筹备组织须由牵头专家指定配备至少1名工作人员(此管理人员不属于学会管理人员、会务执行人员范畴),其主要职责是代表牵头专家统筹协调项目规划,配合学会秘书处全程管理项目。

五、学术内容科学性和引领性的要求

  1.项目有明确的学术主题,聚焦卒中防治前沿、诊疗规范化、适应性技术推广,讲题可涵盖基础研究、指南和规范培训、临床实践交流、多学科协作探索等维度。

  2.拟邀请的专家需具备权威性与代表性,原则上须为中国卒中学会理事、分会委员、其他全国学会/国家级科研机构的知名学者。立项申请时须提交专家名单,详细备注专家的单位、职务、职称、学术专长、社会兼职及其做学术报告/培训讲课的主题或内容。

六、会议日程合规安排的要求

  1.会议报告和讲课≥20分钟/人,病例分享≥10分钟/人,讨论环节每位专家≥5分钟/人,此外,讲者与主持人的比例应不低于 2:1。

  2.立项申请须提交详细的会议日程,明确讲者、讲者讲题、讨论主题、时长安排。

七、会议地点选择的要求

  1.禁止在21个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召开会议(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

八、项目经费规划与使用的合规性

  1.须制定项目经费预算,支出项目须细化至三级科目(如场地租赁、专家劳务、设备耗材等),线下会议的劳务费科目占比≤总预算35%,线上会议的劳务费科目占比≤总预算70%,且符合《中国卒中学会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中劳务费用支出标准。

  2.学会收取项目管理费标准符合《中国卒中学会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其中,所有分会年会项目,统一按照项目总金额的 10%收取管理费。

  3.在立项申请中明确严格按照预算支出项目条目使用经费,未经学会同意不得超预算使用经费,未经学会同意不得超科目挪用经费。

九、项目申请立项的时间要求

  1.除须事先到中国科协报批的项目,均需至少在会前2个月,将符合规范要求的《立项申请书》提交至中国卒中学会秘书处学术发展部或有关部门。

  2.学术发展部或有关部门(外事审查员、组织与会员服务部、行政与财务部)形式(初轮)审查不少于3日、不超过7日,并形成决议;会长秘书长联席办公会(初轮)审议不超过14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驳回后,须重新开始立项申请流程。

十、附则

  1.凡不能完全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立项申请。

  2.项目申报单位/专家须签署《立项申请书》,确保材料真实性与合规性,作为第一责任人。

  3.本规范由中国卒中学会学术发展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