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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学术指南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5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学术指南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中国卒中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学术指南的立项、编写、审定、发布工作流程,保证指南质量,提升指南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学术指南在卒中防治领域的指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卒中学会及其所属专业分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指南编写工作,包括:临床实践指南、诊疗技术指南、疾病管理指南、专家共识、科学声明及其他具有规范性指导意义的学术文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学术指南编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基于循证医学证据,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证据检索、评价和推荐意见形成。

  2.独立性原则:不受商业利益或其他不当影响,保持学术独立和公正。

  3.实用性原则:紧密结合临床实际,注重指南的可操作性和指导价值。

  4.规范性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开展工作,确保指南质量。

  5.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指南编写过程应公开透明。

6.时效性原则:及时更新指南内容,保持指南与医学进展同步。

7.中国优先原则:优先采用针对中国人群的高质量临床研究,结合国际其他研究。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管理机构

  学术指南编写工作实行学会理事会统一领导、专门机构分工负责、秘书处执行管理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机构包括:

  1.指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南工委")

  2.指南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

  3.秘书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以上机构人员任期与当届理事会任期同步,指南工委届中人员调整由(常务)理事会决议,评审组和秘书组届中人员调整由指南工委决议。

第五条 指南工作委员会

  1.指南工委由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立,在正式批准设立前可设指南工委(筹),以推进开展工作。主任委员由学会会长,或会长委派的副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派相关专业和工作能力强的常务理事)担任,委员应包括:

  卒中医学领域权威专家3-4名;

  方法学、卫生经济学及相关领域专家1-2名;

  总人数应为单数。

  2.指南工委的职责:

  (1)制定和修订学术指南工作管理制度及相关规范。

  (2)制定年度指南编写、更新和修订工作计划,开展年度总结和评价工作。

  (3)审批指南立项申请。

  (4)审议指南编写人员名单。

  (5)指导和监督指南编写工作进展。

  (6)组建评审组,审核指南终稿,批准指南发布。

  (7)处理指南编写工作中的重大争议和问题。

  3.指南工委的工作机制:

  (1)指南工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线下会议。

  (2)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为有效。

  (3)会议决议采用表决方式,需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主任委员提名聘任3-5名秘书组成工作秘书组,负责文秘、会议、对外联络等日常事务执行工作。

第六条 指南专家评审组

  1.评审组人员包括:

  (1)评审组组长:1名,由指南工委指定。

  (2)评审专家:6-10名,由评审组组长邀请,与指南编写人员无直接利益冲突。

  (3)方法学或其他相关领域专家:2-4名,负责评估指南方法学质量。

  总人数应为单数。

  2.职责

  (1)对指南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进行评审。

  (2)对指南的证据基础和推荐意见质量进行评价。

  (3)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出具评审意见。

  (5)在指南发布后的一至三年内,对指南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当届评审组因届次到期卸任后,则由下一届评审组承担本项职责。

  2.指南工委可根据工作的需要,组建1个或若干个指南专家评审组。

第七条 秘书组

  秘书组的职责:

  (1)负责指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2)受理指南立项申请,组织形式审查。

  (3)协助指南工委组织会议和评审工作。

  (4)负责指南工作过程的文档管理和档案归档。

  (5)监督指南编写工作进度。

  (6)协调学会秘书处的配合。

  (7)负责指南发布后的宣传和评价信息收集。

  中国卒中学会秘书处学术发展部安排专人与秘书组对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 立项审批

第八条 立项申请

  1.申请编写学术指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学会会长、副会长或分支机构主任委员。

  (2)具有明确的编写目的和意义,能够填补学科领域空白或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3)有足够的循证医学证据支持,或具有开展系统评价的条件。

  (4)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家团队承担编写工作。

  (5)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6)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2.申请指南立项应提交《中国卒中学会学术指南立项申请书》,内容包括:

  (1)指南名称

  (2)编写目的和临床意义

  (3)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4)初步的编写框架和主要内容概述

  (5)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应用前景

  (6)编写工作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7)编写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8)经费预算和经费来源

  (9)相关文献综述或证据概要(如有)

  3.申请时间

  学会每半年集中受理指南立项申请1次。特殊情况由指南工委决定,可接受申请临时立项。

第九条 立项形式审查

  秘书组在收到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材料填写是否规范

  3.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

第十条 立项审批

  1.秘书处形成立项形式审查报告,提交指南工委。

  2.指南工委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3.通过审议的项目,由学会正式发文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立项管理

  1.批准立项的指南项目由秘书组统一编号,格式为:CSA-zn-年份-序号。

  2.指南立项批准后,指南编写组接受指南工委的管理领导,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确需调整的,应向秘书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和具体内容,经指南工委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指南工委书面批准,可终止指南编写工作:

  (1)编写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或情况,证明指南已无编写必要。

  (2)编写团队因故无法继续开展工作。

  (3)编写工作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成。

  (4)违反学术道德或本制度规定,经指出后仍不改正。

  (5)其他不适合继续编写的情况。

第四章 编写、评审、发表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组建指南编写专家组

  1.立项批准后,指南立项发起专家或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写专家组组建,并将成员名单报送秘书组备案。

  2.编写专家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一定学术影响力。

  (3)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或研究经验。

  (4)了解指南编写方法和循证医学基础知识。

  (5)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参与编写工作。

  (6)无与指南主题相关的重大利益冲突。

  3.利益冲突注意事项包括:接受相关医药企业资助、担任企业顾问、持有企业股份、参与企业产品临床试验等。

  4.如编写专家组成员在编写过程中新发生可能严重影响指南公正性的利益冲突事件时,该成员应公开声明退出编写工作。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组评审

  1.指南草案完稿后,编写专家组应向评审组提交以下材料:

  (1)指南草案评审稿

  (2)编写工作情况报告

  (3)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2.评审组对指南进行全面评审,重点评审:

  (1)科学性:证据是否充分,推荐意见是否合理,方法是否规范。

  (2)规范性:编写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是否规范。

  (3)实用性:是否切合临床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创新性:是否反映学科最新进展,是否有新观点新方法。

  (5)完整性:内容是否完整,逻辑是否严密。

  (6)客观性:是否保持中立,是否存在偏见。

  3.评审方法

  (1)评审组组织召开评审会(原则上采用线下会议形式,确因客观条件限制的,方可采取线上会议形式),编写专家组代表到会答辩。

  (2)评审组专家充分讨论,形成综合一致、书面的评审意见。

  4.评审意见可分为以下类型:

  (1)通过:符合要求,可直接提交指南工委终审。

  (2)修改后通过:存在少量问题,修改后可直接提交。

  (3)重大修改后复审:存在较多问题,需要重大修改后重新评审。

  (4)不通过:存在严重问题,需要重新编写或终止项目。

第十四条 指南工委审核

  1.秘书组向指南工委提交以下材料:指南终稿,评审组意见书。

  2.指南工委召开评审会议,审核重点包括:

  (1)编写过程是否合规

  (2)评审组的评审意见

  (3)指南拟发表的学术平台

  3.指南工委可做出以下决定:

  (1)同意指南正式发布。

  (2)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要求编写专家组补充材料或进一步修改。

  (3)指南存在重大问题,不予发布。

第十五条 发表及版权

  1.指南发表前必须经指南工委正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表。

  2.鼓励优先发表在中国卒中学会官方期刊和学术宣传平台。

  3.指南正式发表时,署名应为“中国卒中学会”或“中国卒中学会××(分支机构)”。

  4.指南的著作权归中国卒中学会所有。指南发表后,学会保留使用、修改、翻译、授权他人使用等权利。转载、翻译、引用指南应经学会书面许可。

第五章 更新、修订与废止

第十六条 修订流程

  1.编写专家组定期评估指南,确定是否需要更新。如需更新,应向秘书组提交修订申请。

  2.修订申请经指南管委会批准后,启动更新工作。

  3.更新工作可简化流程,重点评估新证据对现有推荐意见的影响。

  4.更新后的指南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审核和发布。

第十七条 指南更新后,应在标题中标注版本号或更新年份,如“××指南(20**年版)”或“××指南(第n版)”。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指南工委批准,可以撤销或废止指南:

  1.指南内容被新的证据证明是错误的或不再适用的。

  2.指南编写过程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指南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不适合继续使用。

  指南撤销或废止后,学会应发布公告,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国卒中学会学术指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中国卒中学会秘书处提出后试行,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