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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学术活动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4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学术活动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卒中学会学术活动劳务费的支出管理,落实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决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科协所属学会财务管理指引大纲》及相关财经制度,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劳务费是指为本学会提供服务的非雇用关系的个人支付的一次性劳务报酬,具体包括学术咨询、专题报告、讲课、主持、讨论、评审、材料撰写、翻译、编辑、编审、调研、稿酬(稿费)等。

第三条 预算管理  劳务费实行预算审批管理,所有学术活动在立项申报时应编制详细的劳务费预算,预算须标明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的科目,并对照执行该科目劳务费用标准,各级审批人依据预算的科目和标准进行审批,不得超标准支出。

第四条 支付依据  申请支付劳务费时,应提交劳务费签收单、劳务费发放表审批签字版和电子版,并列明劳务人员姓名、职称、工作内容,并附上会议通知、会议日程、签到表、照片等,经规定的签批流程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 支付与税务  劳务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至劳务提供者本人账户,不得代领,不得发放现金,财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禁止第三方支付  从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所有学术活动劳务费直接经由学会账户发放。

第七条 解释权与生效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会长秘书长监事长联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卒中学会

202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