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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卒中学会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3月6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担当作为、砥砺奋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起加快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磅礴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社部函〔2026〕14号文件,中国卒中学会现面向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启动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一般不同时评选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

        (二)名额

        表彰名额为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10个、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300名。本学会推荐先进个人2名,先进集体1 个。(被推荐集体、个人须为本学会高级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集体协作紧密、凝聚力强,作风端正、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表率。

        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于开拓新方向,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领域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引领,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形成重要技术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施模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综合效能,打造行业标杆。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本系统(地区)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初步推荐。请候选集体和候选人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于3月15日前在线填写相关推荐材料(点击文末附件下载),凭“推荐码”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码”由学会提供,发送邮件csa.kjjl@chinastroke.net获取推荐码)。学会将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学会进行评审,通过“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

        (三)初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行业专家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前期评审,召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推荐单位反馈。

        (四)征求意见。学会将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区省级科协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五)本系统(地区)公示、正式推荐。学会对正式推荐对象在本系统(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撰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

        (六)复审、全国公示。奖励委员会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复审会议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证书、奖金,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证书,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10-57986261

        邮箱:csa.kjjl@chinastroke.net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三区6号楼

 

        附件:《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材料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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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