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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缺血性卒中再灌注治疗区域培训中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3月6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缺血性卒中再灌注治疗区域培训中心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落实国家十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国卫医急发[2023]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连续五年发布的“提升急性脑梗死再灌注治疗率”这一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进一步加强缺血性卒中再灌注治疗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优质资源可及性,落实缺血性卒中再灌注治疗培训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中国卒中学会拟在全国范围分层级成立缺血性卒中再灌注治疗区域培训中心,并通过系列培训活动推动培训中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区域培训中心将在省级和地市级两个层级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其中:省级区域培训中心将在国家神经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指导下,由中国卒中学会组织申报、遴选、评估及管理,依托中国卒中学会医疗质量管理与促进分会和介入分会开展具体培训工作;地市级区域培训中心将在省级神经内科(脑卒中)相关质控中心指导下,由省级区域培训中心组织申报、遴选、推荐和管理,由中国卒中学会审核通过并参与阶段性考核。

二、中心职责

  1. 制定缺血性卒中再灌注治疗区域培训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总体规划,并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
  2. 依托中国卒中学会建立的培训体系和区域内已有培训网络,组织辖区内相关医务人员开展再灌注治疗专业技术和管理的系列培训,加强再灌注治疗专业人才培养;
  3. 承接中国卒中学会开展的全国、省级或地市级等培训工作,承担本区域内缺血性卒中再灌注治疗相关技术交流、专业进修、学术参访等相关工作;
  4. 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再灌注治疗安全监测和持续反馈,持续提升再灌注治疗质量安全水平;
  5. 指导建立区域内缺血性卒中再灌注治疗培训中心,并对其所开展的培训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价;
  6. 承担中国卒中学会交办公的其他工作。

三、遴选条件

(一)省级区域培训中心遴选条件

  1. 目前正在承担神经系统疾病相关省级质控中心工作或者是国家神经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相关专业全国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
  2. 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资质、场所、设备或设施以及专业人员;
  3. 有资质和能力接收再灌注治疗相关进修人员到本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1年时间不等的学习;
  4. 在过去5年(2021-2025)间开展全省范围的再灌注治疗相关培训不少于10场,有相关证明材料;
  5. 过去5年(2021--2025)开展静脉溶栓数量不少于200例,血管内取栓治疗数量不少于100例;
  6. 具有对本单位及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监测和持续反馈的工作基础;
  7. 有能力承担并落实中国卒中学会组织的本区域内相关培训。

(二)地市级区域培训中心遴选条件

  1. 目前正在承担神经系统疾病相关地市级质控中心工作或者是省级神经系统疾病相关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
  2. 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资质、场所、设备或设施以及专业人员;
  3. 有资质和能力接收再灌注治疗相关进修人员到本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1年时间不等的学习;
  4. 在过去5年(2021--2025)间开展全省范围的再灌注治疗相关培训不少于5场,有相关证明材料;
  5. 过去5年(2021--2025)开展静脉溶栓数量不少于150例,血管内取栓治疗数量不少于100例;
  6. 具有对本单位及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监测和持续反馈的工作基础;
  7. 有能力承担并落实中国卒中学会组织的本区域内相关培训。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缺血性卒中再灌注治疗区域培训中心申报表》(附件);其中省级区域培训中心由中国卒中学会最终审核通过,地市级区域培训中心由省级区域培训中心遴选、推荐后由中国卒中学会最终审定确认。

五、其他事项

请于3月13日前将申报表电子扫描版发送到如下邮箱:gaoxin@chinastroke.net

联系人:王枫、高欣

联系电话:010-57986266、010-57986283

 

中国卒中学会

2026年3月